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推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平安的目的。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等几大项内容。任何商品都须有一个列明化学成分的登记档案,并说明制造商如何使用这些化学成分以及毒性评估报告。所有信息将会输入到一个正在建设的数据库中,数据库由位于芬兰赫尔辛基的一个欧盟新机构———欧洲化学品局来管理。该机构将评估每一个档案,如果发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影响,他们就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根据对几个因素的评估结果,化学品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 据介绍,与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围要宽得多,事实上它会影响从采矿业到纺织服装、轻工、机电等几乎所有行业的产品及制造工序。REACH要求制造商注册产品中的每一种化学成分,大约共有3万种--并要衡量其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危害。REACH建立了这样的理念:社会不应该引入新的材料、产品或技术,如果它们的潜在危害是不确知的。
为什么要进行SVHC通报
欧盟对境内流通产品执行REACH法规。欧盟境内产品须履行REACH法规的各项义务,才能合法生产或进口。各国针对REACH法规立法通过了严厉的监管和惩罚措施,欧盟海关可进行REACH符合性审查,若违反REACH法规,将面临产品召回、罚款甚至监禁。 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物质进行销售时,需要像下游用户提供SDS(数据表)。
·作为混合物(配制品)中的一种物质,当此物质含量≥百分之0.1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
·在物品中SVHC质量百分比>百分之0.1时,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45日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
·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单的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百分之0.1且总量大于1吨/年,则须在2011年6月1日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单的SVHC,满足通报条件的,须在列入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
具体可联系李经理:1851662363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