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RCM认证
1、从2013年3月1日起,新制度适用于新注册的供应商,即那些尚未注册在ACMA供应商数据系统的供应商,3年过渡期后,即从2016年3月1日起,新制度将适用于所有供应商。
2、对于在2013年3月1日前已在ACMA数据库登记的供应商,有3年过渡期,可在新版数据库上登记并采用RCM标志,也就是说,在过渡期(2016年3月1日)前,其产品仍可采用C-Tick或A-Tick标志。另外,在过渡期前,已符合现有法规要求并具有C-Tick或A-Tick标志的产品无需重贴标签,并可流通市场。2016年3月1日之后,所有需要在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的供应商务必在新版数据库上登记并使用RCM标志
3、从2013年3月1日起,新注册供应商务必在新版数据库上登记,并使用RCM为单一符合性标志,表明符合ACMA所有相关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