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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C-tick 认证

C-Tick 认证为澳洲 EMC 认证项目实验室提供 C-Tick 测试报告,再澳洲进口商再用 C-Tick 测试报告进行注册。概念A/C-Tick 是由澳大利亚通讯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简称 ACA)为了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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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ick 认证为澳洲 EMC 认证项目
实验室提供 C-Tick 测试报告,再澳洲进口商再用 C-Tick 测试报告进行注册。
概念
A/C-Tick 是由澳大利亚通讯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简称 ACA)为了通信设备发的认证标志。制造商
和进口商务必依照下列步骤使用 A/C-Tick::
1、产品执行 ACAQ 技术标准测试
2、向 ACA 登记使用 A/C-Tick3、填写“符合声明表”(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并和产品符合记录保存一起
4、在通信产品或设备上贴上有 A/C-Tick 标志的标识(label)
5、销售给消费者 A-Tick 仅适用于通信产品,电子产品多半是申请 C-Tick ,不过电子产品如果申请 A-Tick,则不需另
外申请 C-Tick 。自 2001 年 11 月起,澳大利来/新西兰的 EMI 申请合并;如果产品要在这二国销售,下列文件在行销前必
备齐,以备 ACA (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或新西兰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当局随时抽查。


澳洲 C-tick 认证

抽查项目
1. 测试报告 - 务必由 NATA 或与 NATA 互让之认证机构,如 NVLAP 或 A2LA 认可的实验室核发才有用,否则
要求样品送测机率非常高。
2. "Application to use the C-tick Mark" Form - 务必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
3. "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 -务必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签名负责之厂商,
有责任确保销售之产品仍符合 EMI 方面的规定。
4. 原始之设计图稿及规格书(如:线路图、方块图、User's Manual 和 Service Manual 等)。
5. 叙述制作时之生产检查程序,以确保 EMI 特性之维持。
6. 任何会影响到 EMI 的变更叙述和必要之测试记录。
认证周期
C-tick 认证周期: 1-2 周
认证级别
澳大利亚的 EMC 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级别三产品前,务必在 ACA 注册,申请使用 C-Tick
标志。
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
阻等。对级别一的产品,供应商务必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 C-Tick 标志,但是供应
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以证明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
了相关的 EMC 标准。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
供应商除了务必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则需要提
供技术结构文件,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很高的产品,即 CISPR11 与 CISPR22 覆盖的产品。通信终端产品仍
就包含在此范围内,但是从 2003 年 11 月 7 日起,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供应商除了务必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
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同时还要出具由 QSM 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认证标志
标志C-Tick 标志旁务必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以便 ACA 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用地追溯到为该产品 EMC 负责
的供应商。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 ACA 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
4.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
顺序标签
无线电通信设备或者特别的电的和电子的设备务必符合相关的标签布告要求,否则不能出售或者供应到澳大利亚
The C-Tick 是一个顺序标签,它适用于下面的标签布告所覆盖的物料项目
1. 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附带发射)布告 2001 简要说明符合 EMC 调整过的安排
2. 无线电设备(顺序标签)布告 No. 1 1996 来显简要说明无线电通信的服从调整的安排
3. 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电磁辐射)布告 2003 简要说明服从 EMR 调整安排
EMC 调整安排下,是在产品供应到澳大利亚之前务必在该产品上贴上顺序标签。 它同样也是务必符合电磁辐射(EMR)
规则的非无线电通信产品的顺序标签。
对于电信产品,EMR 被 A-Tick 顺序标签覆盖。
C-Tick 上顺序标签务必有可以识别供应商的供应商信息。 该信息也许采取由 ACA 颁发的供应商编码,澳大利亚公司
的编号或者在相关的标签布告中详述的其他表格,可以在 ACA 网站上获得更多的关于使用 C-Tick mark 的信息。
D-
产品范围
根据 2001 年政府发布的强制执行电磁兼容产品目录,主要涉及的产品为:
● 工业、科技、医用(ISM)设备,音像设备;
● 家用电器设备;
● 电动工具和电热器具;
● 照明和类似设备;
● 信息技术设备。
● 不需要进行申请的产品为:
● 在澳大利亚以外的地区制造,并且不是为进口到澳大利亚销售的装置;
● 从新西兰进口到澳大利亚销售,并已符合新西兰相关法规的装置;● 不在需要申请范围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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